回迁户的门市房屋被开发商出售,第三人进住该房屋并使用二年多,经诉讼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回迁户优先交付该房屋,第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出该房屋.回迁户向法院执行局中请执行己六个月,现第三人向回迁户要被执行房屋的装修款,现己在执行局立案近六个月,我是否要向第三人交付他抢住房屋的装修款.回迁户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恳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协商不成处理,
1、民事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