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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保修条款最新规定是什么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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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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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二手房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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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其所销售的商品房必须负有品质保障和保修服务的职责。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相关事宜。值得注意的是,保修期限的计算是从商品房的交付日期开始的。针对商品住宅这一类产品,其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所规定的保修期限的有效期限;如果该有效期小于法定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话,那么该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应该遵守《规定》中所明确的最低保修期限。至于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则不能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所规定的保修期限的有效期限。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任何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尽职尽责地履行保修义务,并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使用者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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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保修条款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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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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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房质量保修条款最新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企需承担商品房品质保障和保修责任。合同应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从交付日起算。商品住宅保修期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非住宅商品房保修期不低于质量保修书规定期限。房企应对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负责并赔偿损失,但不可抗力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除外。
1w浏览2024-05-31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竣工后经过检验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国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专门设立了保修制度,要求工程在投入使用的一定年限内仍然要对工程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一、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1)质量保修期我国法律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并明确了相关项目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第8条也作出了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相同的规定。
(2)缺陷责《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未从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责制度。我国工程实务中“缺陷责”这一概念和术语是借鉴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和菲迪克合同文本中的规定确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这一部门规章的出台,在工程实务中引进了“缺陷责”的概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19条也引入了“缺陷责”这一概念,从而在工程实务中确立了缺陷责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仅仅为工程内部设施如电线和下水管道等项目的质量保修最低年限,而对于工程的其他方面,例如房屋墙壁等设定了五年的最低年限,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只要在规定的保修年限内发现问题就可以要求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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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意思?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是需要负责维修的,这就是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屋面的防水工程,卫生间的防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之后,保修期是5年,在此期间施工单位都需要免费给业主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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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基础设施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相同;防水工程等防渗漏措施保修期为五年;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等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其他项目保修期由双方协商确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w浏览2024-04-24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竣工后经过检验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国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专门设立了保修制度,要求工程在投入使用的一定年限内仍然要对工程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一、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1)质量保修期我国法律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并明确了相关项目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第8条也作出了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相同的规定。
(2)缺陷责《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未从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责制度。我国工程实务中“缺陷责”这一概念和术语是借鉴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和菲迪克合同文本中的规定确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这一部门规章的出台,在工程实务中引进了“缺陷责”的概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19条也引入了“缺陷责”这一概念,从而在工程实务中确立了缺陷责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仅仅为工程内部设施如电线和下水管道等项目的质量保修最低年限,而对于工程的其他方面,例如房屋墙壁等设定了五年的最低年限,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只要在规定的保修年限内发现问题就可以要求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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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意思?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最新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意思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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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缺陷责任期通常为1-2年,期间发包人解除合同时,需将押金及资产移交给使用者管理,使用者需代为承担责任。社会投资项目中的保证金可协商由第三方托管,但发包人仍需按合同预留不超过工程总价3%的资金。承包人可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结算总额3%。
1w浏览2024-06-30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竣工后经过检验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国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专门设立了保修制度,要求工程在投入使用的一定年限内仍然要对工程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一、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1)质量保修期我国法律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并明确了相关项目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第8条也作出了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相同的规定。
(2)缺陷责《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未从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责制度。我国工程实务中“缺陷责”这一概念和术语是借鉴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和菲迪克合同文本中的规定确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这一部门规章的出台,在工程实务中引进了“缺陷责”的概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19条也引入了“缺陷责”这一概念,从而在工程实务中确立了缺陷责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仅仅为工程内部设施如电线和下水管道等项目的质量保修最低年限,而对于工程的其他方面,例如房屋墙壁等设定了五年的最低年限,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只要在规定的保修年限内发现问题就可以要求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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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基础设施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相同;防水工程等防渗漏措施保修期为五年;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等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其他项目保修期由双方协商确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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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装修质保金最新规定2025年是怎样的
住宅装修质量保证金新规要求业主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物业需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违反规定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1w浏览2024-04-18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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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保修期我国法律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并明确了相关项目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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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陷责《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未从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责制度。我国工程实务中“缺陷责”这一概念和术语是借鉴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和菲迪克合同文本中的规定确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这一部门规章的出台,在工程实务中引进了“缺陷责”的概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19条也引入了“缺陷责”这一概念,从而在工程实务中确立了缺陷责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仅仅为工程内部设施如电线和下水管道等项目的质量保修最低年限,而对于工程的其他方面,例如房屋墙壁等设定了五年的最低年限,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只要在规定的保修年限内发现问题就可以要求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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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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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都是什么
1、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从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变成了5%。2、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w浏览2024-10-20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竣工后经过检验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国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专门设立了保修制度,要求工程在投入使用的一定年限内仍然要对工程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一、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1)质量保修期我国法律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并明确了相关项目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放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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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陷责《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未从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责制度。我国工程实务中“缺陷责”这一概念和术语是借鉴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和菲迪克合同文本中的规定确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这一部门规章的出台,在工程实务中引进了“缺陷责”的概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19条也引入了“缺陷责”这一概念,从而在工程实务中确立了缺陷责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仅仅为工程内部设施如电线和下水管道等项目的质量保修最低年限,而对于工程的其他方面,例如房屋墙壁等设定了五年的最低年限,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只要在规定的保修年限内发现问题就可以要求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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