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个商铺是一拖三,交房时未发现顶楼屋面漏水,装修时发现有漏水现象,找到物业物业说向上面反映,后来找了维修工来维修,一次,两次,三次,断断续续在几个月的时间让他们修了三四次,可还是没能修好,后来又要来修,我就不同意让他们再修了,因连续没能修好,我说这不是修不修的问题了,给你们修了,你们修不好,我提出要求赔偿,可物业说这不是我们的事,你去找开发商,我说交房时开发商说后面都是物业的事,你们只会踢皮球。后来我就比较忙,没顾得上找他们处理这事,后来物业来收费,我也一直没给,(原因很简单你物业不给我处理问题我也就拖了没给),到现在为止大约现在欠他们一年的物业费了,昨天居然收到物业发来的律师函,要求我把欠他们的物业费赶紧交给他们,不然还要什么滞纳金,大家帮我看看这事我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谢谢大家。
[律师回复] 你好,物业态度不好,但是物业说的没错,交房后,建设单位在房屋维保中有一定的维保时间,他修不好,但是还是在修,你可以不厌其烦要去他们修好为止。物业和建设单位是两个公司,行驶的是两个职能,你向物业报修,物业联系建设单位来修,没有问题,你因为没修好迁怒物业不支付物业费,这是不对的、现在你拖欠了一年,物业发来律师函,要去你支付款项,并支付滞纳金,其实滞纳金是在吓唬你,一般物业费的法律时效是2年,2年内不解决物业费,2年后物业就在收不回来了。所以这也是物业出涵的原因。对于你的问题解决如下。找物业协商,补缴物业管理费,基本这样物业的滞纳金是不会收你的,那么要求对漏水的事情,要去物业继续联系开发商维修,知道修好为止。你主张建设单位赔偿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这方面你可以放弃。如果到你装修结束后,还未修好,且最终因为漏水照成你室内财产损害,你可以像建设单位提出诉讼,当然和物业无关。谢谢,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