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撞死人,先由交强险在以下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按以下赔偿限额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按以下赔偿限额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如果还有其他商业险的,则由其他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如果还不足以赔偿的,则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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