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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去外地会见客户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收费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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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伟律师
殷建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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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事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为每次2000至5000元不等。
若需赴外地进行会面,则还须支付预先预支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
关于具体的办案费用,则须依照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例如,(一)刑事案件的收费将根据各个办案阶段分别以件数为单位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金额为2000元至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金额为2000元至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金额为4000元至30000元;
4、在以上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数额无上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及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均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律师服务费。
(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承担一个案件的不同阶段工作,自第二阶段开始,收费金额可适当减少。
(四)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起诉讼,那么,其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应依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确定。
(五)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项罪名或者多起犯罪事实时,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算并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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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排除意见,意见规则的例外和不足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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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排除意见,意见规则的例外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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