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是指车辆的所有权人经运输企业同意,以企业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其实质是运输企业向不具备运输经营资质的主体非法转让或租借运输经营权的行为。
从挂靠经营的实质来看,所谓的被挂靠单位是建立在挂靠与被挂靠这层关系上,对挂靠车辆仅有形式上的所有权,所享受的权利是收取管理费,所履行的义务是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款项,代办养路费、保险费、代办车辆报停、复驶手续等。而车辆控制和支配权仍掌握在挂靠个人手里,但挂靠个人没有运营权,他必须交纳管理费,接受被挂靠单位的管理,才能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如果超出保险限额或者不在理赔范围内的,由责任人或者被挂靠公司承担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挂靠车辆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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