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盗窃罪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考虑不予起诉:首先,假如情节极为微小且所涉危害较轻,那么则未必认定为犯罪行为;其次,如果已过了刑事追诉的时效期,亦可视为无需再进行追责;再次,若有特赦令发布,赦免了对应的刑罚,也可视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接着,若该犯罪属于按照刑法的告知方式处理的犯罪,但并未有人提出告发或者告发已经被撤销,亦可予以不起诉;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同样可以视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当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的同时,还应对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物解除相应的措施。对于被不起诉人,如需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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