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之司法认定依据的探讨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个要件: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财物的合法权益;它在客观方面具体体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而犯罪主体则是特定的,即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至于主观方面,则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罚金;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刑罚将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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