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依法解除雇佣关系,不一定需要补偿,但是如果是违法解除,就需要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劳务关系中,雇主终止劳务关系,可能需要补偿,也可能不需要补偿。具体情况如下:1.若劳务关系是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终止的,雇主不需要补偿。2.若劳务关系是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终止的,雇主需要补偿。补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