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客体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4.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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