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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人身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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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时亚晴律师在线
北京易楚景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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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导致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是否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追责,我们需从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评估。
在诸多类似的案件中,若判定事故缘由系当事人违规操作或者严重疏忽大意甚至涉嫌恶意为之所致,那么这类行为无疑将会受到刑事法规的严惩。
然而,当我们面对的是无法预知和抵抗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时,如果涉事人员已经尽到了他们应有的谨慎和关注义务,那么他们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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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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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是什么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追究,法无明文规定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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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关于涉及导致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是否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追责,我们需从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评估。在诸多类似的案件中,若判定事故缘由系当事人违规操作或者严重疏忽大意甚至涉嫌恶意为之所致,那么这类行为无疑将会受到刑事法规的严惩。然而,当我们面对的是无法预知和抵抗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事故时,如果涉事人员已经尽到了他们应有的谨慎和关注义务,那么他们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1w浏览2024-10-26
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法人代表责任追究的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目前责任追究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你的这个问题更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发布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来调查处理。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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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10w+浏览2024-11-16
一般安全事故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吗?
一般安全事故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但如果造成了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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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追究,法无明文规定不予处罚。
1w浏览2025-01-31
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法人代表责任追究的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目前责任追究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你的这个问题更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发布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来调查处理。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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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死亡全责 刑事责任
10w+浏览2024-10-23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有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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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追究安全事故谁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对双方均有影响。肇事方可能面临受害者的民事诉讼,耗时费力且经济损失可能扩大;受害者则无法快速从保险公司获赔,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时间延长,生活和经济负担加重。此外,事故未解决可能影响肇事方车辆的年审、产权转移等事宜,后果严重。
1w浏览2024-10-07
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法人代表责任追究的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目前责任追究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你的这个问题更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发布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来调查处理。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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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死亡全责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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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当按照《刑法》139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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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追究安全事故谁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追责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政府行政机关等。各方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生产安全。如因违反法规导致事故,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需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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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法人代表责任追究的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目前责任追究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你的这个问题更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发布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来调查处理。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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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死亡多少以上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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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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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安全事故死三人追究刑事责任吗
在涉及到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并导致三人丧生的案件中,有关部门往往会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然而,具体的刑罚力度和类型往往需要根据事故的详细实际状况进行评定,如事故的主因、责任人是否出现了过失或者违法行为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若责任人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安全生产规范,甚至存在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等不当行为,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面临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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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法人代表责任追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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