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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由什么部门认定

#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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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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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中小学校方教职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一般的处理流程是由该地区的社保行政机关负责判定是否构成工伤
赋有此职责的社保行政机构,通常会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和要求,对教职工或其所属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与核实。
在进行认定过程中,社保行政机关会全面地考虑到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等多方面因素。
若教职工对于社保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认定结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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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由什么部门认定
中小学校教职工遭受意外伤害,由社保行政机关判定是否工伤。该机关按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工伤认定申请,考虑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教职工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有权向上级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w浏览2024-10-27
因公殉职由哪个部门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定依据:
(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规定办理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如果你想要知道律师帮助解决纠纷,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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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法犯罪由哪个部门处理?
教师违法犯罪由主管学校的教育局做出处分决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1w浏览2025-05-12
因公殉职由哪个部门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定依据:
(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规定办理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如果你想要知道律师帮助解决纠纷,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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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由哪个部门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定依据:
(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规定办理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如果你想要知道律师帮助解决纠纷,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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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规定办理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如果你想要知道律师帮助解决纠纷,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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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规定办理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致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如果你想要知道律师帮助解决纠纷,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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