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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协议书已签可以撤回吗

#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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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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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法院离婚协议书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进行撤回操作的。
2.首先,在离婚登记尚未最终完成之前,倘若双方都出于自愿,并且还没有领取到离婚证,那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是能够撤回离婚协议书的。
这就好比在一场尚未落幕的“离婚大戏”中,只要双方还没走到那领取离婚证的关键一步,就还有撤回的机会。
3.然而,一旦离婚登记已经顺利完成,也就是领取了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就已经正式生效了,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撤回了。
这就如同电影已经播放到了结尾的高潮部分,很多事情就难以再回头更改。
4.另外,如果是因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导致协议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相违背,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在一年内必须行使该权利。
5.总之,对于是否可以撤回法院离婚协议书,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为了确保能够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办理离婚登记,在尚未领取离婚证时,双方自愿协商决定撤回离婚协议书。之后,离婚登记顺利完成,领取了离婚证。但小丽发现当时签订协议时存在小朱的欺诈行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被违背。
案情分析:
1、在离婚登记未完成时,双方自愿可撤回离婚协议书,此情形类似未落幕的“离婚大戏”还有挽回机会。
2、一旦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一般不能撤回,如电影结尾高潮般难以回头。但因欺诈等法定事由,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过撤销权行使有一年时间限制,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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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
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
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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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天内可以撤回已签字的离婚协议
8.5w浏览2024-08-02
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
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
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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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
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
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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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
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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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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