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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租赁证吗

#房屋租赁 最新修订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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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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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租赁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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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没有房产证能否办理租赁证的问题,情况如下:
1.通常而言,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办理租赁证的,但要满足特定条件。
例如,有些房屋虽未取得房产证,不过是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
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建设是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具备合法建设的基础。
还有本身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也可办理租赁证。
2.办理租赁证时,一般需准备相关材料。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是必不可少的,用以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同时,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就可能对租赁证的办理产生影响。
另外,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或许会有所不同,所以应依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办理租赁证。
总之,没有房产证并非绝对不能办租赁证,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有一处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想出租给小李并办理租赁证,而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小胡却表示没有房产证不能办。双方就没有房产证能否办理租赁证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的房屋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备合法建设基础,按规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租赁证的,小胡的说法不准确。
2、若小许和小李准备好双方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且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在符合当地规定前提下,应能顺利办理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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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租赁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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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还能租赁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可以出租的,若房东可以提供房屋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仅仅是未取得房产证的,那么房屋是可以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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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还能租赁吗
1w浏览2025-04-11
租赁租赁物损害赔偿,租赁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
(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
(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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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有效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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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租赁证吗
1w浏览2025-01-17
租赁租赁物损害赔偿,租赁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
(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
(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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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有效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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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原则上,不应以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未持有房产证而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效,缺少法律依据。如果是因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
1w浏览2024-09-24
租赁租赁物损害赔偿,租赁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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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
(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
(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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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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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w浏览2025-03-29
租赁租赁物损害赔偿,租赁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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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
(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
(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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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租赁合同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租赁合同,若房产为合法建筑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证书,则租赁合约有效。然而,对于违法建筑或超过法定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其租赁合约将无效。因此,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房产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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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没有房产证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在未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的情况下发生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可寻求所在地社区委员会或公安部门协助进行调解磋商;此外,他们还能够根据支付房租时的银行转帐流水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w浏览2024-05-31
租赁租赁物损害赔偿,租赁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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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
(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
(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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