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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物业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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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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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物业管理费是适用诉讼时效的。
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起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一天开始。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变为一年:
其一,身体遭受伤害并要求赔偿的;
其二,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却未作声明的;
其三,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
其四,寄存的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
倘若物业管理公司持续向业主催缴物业费,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之后会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所以,业主务必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是超过了时效仍未主张,就很可能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这对业主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向其催缴拖欠多年的物业费。小何称已过诉讼时效拒绝缴纳,争议点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缴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分析:

1、若物业管理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持续向小何催缴物业费,按照规定,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三年,那么小何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缴费不成立。
2、若物业管理公司无法证明其持续催缴行为,且距离小何应当知晓缴纳物业费义务之日已超三年,在无其他特殊情形下,小何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则合理,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缴费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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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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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时效
物业管理费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受2年诉讼时效的约束,如前所述,业主同物业服务企业,至开始建立服务于被服务关系时起,矛盾层出不穷。而物业服务行业属于低利润行业,对每个欠费的业主拒付接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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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1w浏览2025-01-23
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费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
什么是诉讼时效: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胜诉权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到。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其法定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的,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这一规定是对《民通》137条所做的解释,实际是对诉讼时效的延长所做的解释,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20年)。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所以169条可以看作是一个兜底性的解释条款,它没有具体的内涵,外延宽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客观障碍。当然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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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
10w+浏览2024-10-04
物业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物业纠纷适用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是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形,并没有特别规定物业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处理物业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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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物业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w浏览2025-05-05
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费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
什么是诉讼时效: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胜诉权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到。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其法定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的,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这一规定是对《民通》137条所做的解释,实际是对诉讼时效的延长所做的解释,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20年)。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所以169条可以看作是一个兜底性的解释条款,它没有具体的内涵,外延宽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客观障碍。当然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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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10w+浏览2023-09-02
物业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物业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吗,物业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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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物业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w浏览2025-05-29
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费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
什么是诉讼时效: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胜诉权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到。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其法定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的,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这一规定是对《民通》137条所做的解释,实际是对诉讼时效的延长所做的解释,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20年)。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所以169条可以看作是一个兜底性的解释条款,它没有具体的内涵,外延宽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客观障碍。当然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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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10w+浏览2024-11-13
物业纠纷能适用诉讼时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纠纷能适用诉讼时效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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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物业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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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费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
什么是诉讼时效: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胜诉权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到。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其法定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的,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这一规定是对《民通》137条所做的解释,实际是对诉讼时效的延长所做的解释,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20年)。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所以169条可以看作是一个兜底性的解释条款,它没有具体的内涵,外延宽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客观障碍。当然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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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10w+浏览2024-11-12
物业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
物业纠纷也是适用于诉讼的时效的。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出现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是可以依法提请上诉的。届时原告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上诉的申请。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要注意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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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
1w浏览2025-07-16
物业费适用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费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
什么是诉讼时效: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胜诉权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到。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其法定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的,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这一规定是对《民通》137条所做的解释,实际是对诉讼时效的延长所做的解释,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适用于一般与短期时效,而且还可适用于最长容忍期间(20年)。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所以169条可以看作是一个兜底性的解释条款,它没有具体的内涵,外延宽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客观障碍。当然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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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诉讼时效
10w+浏览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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