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是否列为被告

#子女抚养 最新修订 | 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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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徐卫东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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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出现侵权行为时,一般来讲,监护人会被当作被告。
依据法律条文,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倘若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就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诉讼的过程中,为了能清晰地确定责任主体,同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把监护人列为被告。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里,有一个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以便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等一系列相关事务的处理。
比如说,那些年龄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按照规定,其监护人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就很有可能被列为被告而参与到诉讼当中。
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受害人的利益,让整个诉讼过程更加合理、有序。

案情回顾:

小郑系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小区玩耍时,将小胡推倒致其受伤。
小胡家长要求赔偿,因小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就赔偿责任主体产生争议。
小胡家长遂将小郑监护人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小郑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致小胡受伤,依据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带来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法院将小李列为被告合理,目的是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小胡合法权益,确保赔偿等事务能有序处理,维护法律公正与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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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是否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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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告监护人吗?
所有的未成年人至少在法律意义上是必须具备特定的成年人来担任其监护人并且为其行为负责的,但是现实中却出现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主体伤害了未成年人,但是作为没有民事能力的孩子在严格来说是不能去通过诉讼告监护人来保护自己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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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是否列为被告
1w浏览2025-01-30
在未成年人侵权民事诉讼中,监护人也应列为被告吗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人侵权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有三种观点:
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
2、以监护人为被告,
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我赞成
第三种观点。  
首先,未成人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只是由于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行为。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拥有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赔偿费用应优先由该财产支付。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在诉讼过程及判决书中明确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其次,监护人也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将由监护人承担判决内容。如果不将监护人列为被告,将出现判决义务承担主体与履行判决义务主体不一致的现象。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这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这是监护人成为被告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虽然该项规定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但说到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一种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对民事诉讼活动有着一定指导作用。  再次,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应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上面提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先由其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监护赔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可以看出,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的赔偿责任。《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
第八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在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后,应当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法确认加害人或者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责任。”这条款现在虽没有成为法律,但却表明了一种法理导向。未成年人在侵权后,有财产时承担赔偿责任,无财产时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的赔偿责任。确定了这点后,就很容易理解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应该被列为共同被告了,因为补充赔偿义务人与侵权人依法应当成为共同被告。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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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应将监护人共同被告吗
10w+浏览2023-09-26
监护人是否应列为被告应该怎么处分
监护人不应该列为被告,但是可以做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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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监护人列被告可不可以
如果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1w浏览2024-06-01
在未成年人侵权民事诉讼中,监护人也应列为被告吗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人侵权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有三种观点:
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
2、以监护人为被告,
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我赞成
第三种观点。  
首先,未成人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只是由于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行为。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拥有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赔偿费用应优先由该财产支付。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在诉讼过程及判决书中明确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其次,监护人也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将由监护人承担判决内容。如果不将监护人列为被告,将出现判决义务承担主体与履行判决义务主体不一致的现象。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这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这是监护人成为被告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虽然该项规定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但说到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一种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对民事诉讼活动有着一定指导作用。  再次,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应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上面提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先由其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监护赔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可以看出,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的赔偿责任。《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
第八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在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后,应当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法确认加害人或者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责任。”这条款现在虽没有成为法律,但却表明了一种法理导向。未成年人在侵权后,有财产时承担赔偿责任,无财产时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的赔偿责任。确定了这点后,就很容易理解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应该被列为共同被告了,因为补充赔偿义务人与侵权人依法应当成为共同被告。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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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应当将监护人共同被告吗?
10w+浏览2024-02-18
未成年人侵权,应当将监护人共同被告吗?
不应该: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指的是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的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任何一个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未成年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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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成年人侵权应将监护人共同被告吗
未成年人侵权的,监护人不能被列为共同被告。未成年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不可以将监护人共同被告。共同被告是指共同侵权的诉讼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1w浏览2024-06-27
在未成年人侵权民事诉讼中,监护人也应列为被告吗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人侵权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有三种观点:
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
2、以监护人为被告,
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我赞成
第三种观点。  
首先,未成人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只是由于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行为。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拥有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赔偿费用应优先由该财产支付。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在诉讼过程及判决书中明确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其次,监护人也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将由监护人承担判决内容。如果不将监护人列为被告,将出现判决义务承担主体与履行判决义务主体不一致的现象。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这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这是监护人成为被告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虽然该项规定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但说到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一种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对民事诉讼活动有着一定指导作用。  再次,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应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上面提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先由其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监护赔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可以看出,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的赔偿责任。《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
第八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在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后,应当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法确认加害人或者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责任。”这条款现在虽没有成为法律,但却表明了一种法理导向。未成年人在侵权后,有财产时承担赔偿责任,无财产时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的赔偿责任。确定了这点后,就很容易理解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应该被列为共同被告了,因为补充赔偿义务人与侵权人依法应当成为共同被告。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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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指定监护人怎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被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指定监护人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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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未成年人侵权民事诉讼中,监护人也应列为被告吗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人侵权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有三种观点:
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
2、以监护人为被告,
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我赞成
第三种观点。  
首先,未成人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只是由于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行为。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拥有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赔偿费用应优先由该财产支付。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在诉讼过程及判决书中明确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其次,监护人也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将由监护人承担判决内容。如果不将监护人列为被告,将出现判决义务承担主体与履行判决义务主体不一致的现象。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这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这是监护人成为被告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虽然该项规定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但说到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一种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对民事诉讼活动有着一定指导作用。  再次,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应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上面提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先由其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监护赔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可以看出,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的赔偿责任。《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
第八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在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后,应当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法确认加害人或者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责任。”这条款现在虽没有成为法律,但却表明了一种法理导向。未成年人在侵权后,有财产时承担赔偿责任,无财产时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的赔偿责任。确定了这点后,就很容易理解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应该被列为共同被告了,因为补充赔偿义务人与侵权人依法应当成为共同被告。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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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指定监护人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被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指定监护人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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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未成年人侵权民事诉讼中,监护人也应列为被告吗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人侵权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有三种观点:
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
2、以监护人为被告,
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我赞成
第三种观点。  
首先,未成人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只是由于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行为。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拥有财产。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赔偿费用应优先由该财产支付。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在诉讼过程及判决书中明确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其次,监护人也应当成为被告。理由是: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将由监护人承担判决内容。如果不将监护人列为被告,将出现判决义务承担主体与履行判决义务主体不一致的现象。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这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这是监护人成为被告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虽然该项规定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但说到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一种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对民事诉讼活动有着一定指导作用。  再次,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应成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上面提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先由其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监护赔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可以看出,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的赔偿责任。《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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