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代写婚内财产怎么处理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2-03
1.8k浏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在线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5.0分服务:1.9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财产分割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财产分割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的处理,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具体如下:
1.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这种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如此才能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比如,双方可以明确哪些财产归各自所有,哪些为共同所有等。
2.共同财产分割
若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这些共同财产
3.付出补偿问题:
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那么在离婚时,这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4.个人财产归属:
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总之,处理婚内财产时,要充分考虑双方权益和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小朱想约定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只是口头说说,未采用书面形式。后二人闹离婚,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且小朱因照顾家庭付出较多,要求小李补偿,小李拒绝,同时涉及个人财产归属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小朱和小李未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按其约定确定财产归属。
2、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因双方无有效约定,婚后取得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3、小朱因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小李请求补偿,小李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4、个人财产部分,各自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无锡188****225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579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463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85人选择咨询律师
36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代写婚内财产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3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4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181****812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857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908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代理词怎么写?
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代理词首先是需要写清楚代理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紧接着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情况作出明确的说明。也就是需要关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代写婚内财产怎么处理
1w浏览2025-02-03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朋友对具体的内容不是很清楚
[律师回复] 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范本如下: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     (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10w+浏览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如何写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1、本案的标的财物,充分地证明这些财物均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2、本案中,就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我们认为,原告应当多分。3、本案被告在双方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对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害,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进行损害赔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代写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1w浏览2025-01-18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朋友对具体的内容不是很清楚
[律师回复] 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范本如下: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     (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10w+浏览
财产侵权案件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首先按照具体格式写上开头,为尊敬的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你们好,然后提及自己作为代理人的身份。在文章主体部分加入现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并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观点罗列。最后写明你的诉讼请求,案由,相关支持的证据及法律条文。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代写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效吗
1w浏览2025-01-17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朋友对具体的内容不是很清楚
[律师回复] 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范本如下: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     (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10w+浏览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1、原告被告身份信息以及诉讼请求。2、该事件起因经过,详细描述。3、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哪里可以代写婚内财产协议
1w浏览2025-05-13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朋友对具体的内容不是很清楚
[律师回复] 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范本如下: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     (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10w+浏览
离婚财产纠纷代理意见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纠纷代理意见书需要写清楚自己的代理人的地位之后,就是将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代理的意见。比如说是否同意离婚,还有就是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一些问题作出明确的说明。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代写可以吗
1w浏览2025-02-03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朋友对具体的内容不是很清楚
[律师回复] 2017保险代理人代理合同范本如下: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1
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     (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        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10w+浏览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77****822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78****70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349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52****337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441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8****17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