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注意要点是什么

#工资福利 最新修订 | 2025-03-25
2.8k浏览
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8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工资福利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资福利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资福利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工作时间有规定,每天一般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
合同形式口头或书面均可,书面更好,要含工作内容等基本条款。
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超15日,按小时算,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
双方可随时通知终止合同,单位解除要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
单位需为劳动者缴工伤保险,其他险种协商确定。
劳动者权益与全日制职工平等,但各地执行有差异。

案情回顾:

小郑与某公司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工作一段时间后,小郑发现公司存在问题。公司要求他每日工作超4小时,每周累计超24小时;报酬结算周期长达20日,且按小时计算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公司还未提前3日通知就解除了与他的合同;另外,公司只为他缴纳了部分工伤保险费用。小郑认为公司的这些做法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累计不超24小时,该公司超出规定工作时长,违反法律。
2、报酬结算周期应不超15日,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公司结算周期过长且工资标准低,侵害了小郑权益。
3、单位解除合同需提前3日通知,该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不符合规定。
4、单位应为劳动者缴工伤保险,该公司未足额缴纳,也存在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连云港181****231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307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114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96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注意要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4****7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1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3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152****66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447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288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注意要点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注意要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现在是属于他们单位的非全日制的工人,需要签订一份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注意点应该是什麽?
[律师回复]
一、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工资形式和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试用期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限制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时限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时。
六、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来解决劳动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少,其收入较低的问题。
七、社保问题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
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十
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4k浏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注意要点
10w+浏览2024-11-0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注意要点是什么
1、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现在是属于他们单位的非全日制的工人,需要签订一份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注意点应该是什麽?
[律师回复]
一、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工资形式和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试用期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限制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时限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时。
六、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来解决劳动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少,其收入较低的问题。
七、社保问题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
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十
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4k浏览
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
10w+浏览2024-10-13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几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几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现在是属于他们单位的非全日制的工人,需要签订一份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注意点应该是什麽?
[律师回复]
一、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工资形式和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试用期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限制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时限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时。
六、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来解决劳动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少,其收入较低的问题。
七、社保问题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
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十
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4k浏览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优点
10w+浏览2024-11-05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注意要点有哪些
1、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现在是属于他们单位的非全日制的工人,需要签订一份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注意点应该是什麽?
[律师回复]
一、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工资形式和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试用期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限制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时限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时。
六、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来解决劳动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少,其收入较低的问题。
七、社保问题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
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十
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4k浏览
全日制劳动合同优缺点
10w+浏览2024-10-18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几点
1、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现在是属于他们单位的非全日制的工人,需要签订一份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注意点应该是什麽?
[律师回复]
一、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工资形式和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试用期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限制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时限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时。
六、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来解决劳动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少,其收入较低的问题。
七、社保问题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
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十
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十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4k浏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
10w+浏览2024-10-27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35****801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7****277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163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7****678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817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35****38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