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罪犯主体须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机构性实体;2.主观心理状态必须体现出故意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为主观上经过了单位领导层的决策,并且全面贯穿了单位意志的全程全域;3.客观行为方面则需呈现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严重情节;4.“利用职权”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和权限,而是否为他人谋取到了实际利益,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与否;5.只有当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例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账面之外秘密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情况,将被视为单位受贿罪进行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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