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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最新修订 | 202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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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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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虚假离婚在法律形式上,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便宣告解除,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2.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诸多复杂状况。
像双方为逃避债务、获取购房资格等目的而进行虚假离婚,倘若离婚手续已办理完毕,从婚姻关系解除这个事实来讲是有效的。
但双方私下关于假离婚的约定,由于违背了法律真实意思表示原则,通常无法对抗第三人。
举例来说,假离婚后一方若对财产分割约定反悔,法院往往难以支持。
3.要是办理离婚过程中涉及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能够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
4.综上所述,看待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判定是否存在可撤销等法定情形。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为逃避债务办理了离婚登记,私下约定仍是夫妻关系,离婚只是形式。之后小许对财产分割约定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小丽拒绝,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丽称办理离婚时受小许胁迫,要求撤销离婚登记。

案情分析:

1、小许和小丽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在法律形式上已解除,具有法律效力。他们私下关于假离婚的约定违背法律真实意思表示原则,无法对抗第三人,小许对财产分割约定反悔,法院通常难以支持。
2、若小丽能证明办理离婚时受小许胁迫,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判断虚假离婚法律效力需综合考量是否存在可撤销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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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虚假离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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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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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属于犯诈骗罪吗,虚假诉讼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不是诈骗罪,而是虚假诉讼罪。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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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不是诈骗罪,而是虚假诉讼罪。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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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法律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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