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通过他人支付受索贿款怎么处理

#贪污受贿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4-19
2.2k浏览
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78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贪污受贿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贪污受贿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贪污受贿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受贿罪认定情况:
即便受贿款是通过他人支付,同样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只要能证明该款项支付行为和受贿人的职务行为有关联,且受贿人主观上存在受贿故意,受贿事实就能成立。
2.刑事处罚后果:
一旦受贿事实被认定,受贿人会面临刑事处罚。
具体量刑要根据受贿数额以及情节轻重来定。
若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应对建议:
如果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这样才能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

案情回顾:

小何是国家工作人员,小丽为谋取项目审批的利益,想给小何送钱。但为避免直接接触,小丽让朋友小胡将贿赂款支付给小何。小何收下款项后,为小丽的项目审批开了绿灯。后来此事被举报,小何坚称自己未直接收受小丽钱财,不构成受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本案中,虽款项通过小胡支付,但与小何的职务行为有关联,且其主观有受贿故意,应认定受贿事实成立。
2、对于小何的受贿行为,将根据受贿数额及情节轻重量刑。若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等。小何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应对措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淮安177****18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11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522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16人选择咨询律师
66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通过他人支付受索贿款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50****3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1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178****559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433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89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通过他人支付受索贿款怎么处理
1w浏览2025-04-19
我们是基金公司,营销人员被人举报不正当竞争,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索贿支付贿赂款不正当竞争,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4.8w浏览
我们是基金公司,营销人员被人举报不正当竞争,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索贿支付贿赂款不正当竞争,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4.8w浏览
我们是基金公司,营销人员被人举报不正当竞争,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索贿支付贿赂款不正当竞争,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4.8w浏览
我们是基金公司,营销人员被人举报不正当竞争,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索贿支付贿赂款不正当竞争,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4.8w浏览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88****763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77****878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966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1****858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658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34****12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