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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干活算不算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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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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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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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给钱干活不一定就构成劳动关系
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依据给钱干活这一表象,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2.当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并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该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时,一般会认定为劳动关系。
以工厂流水线工作为例,工人听从工厂的工作安排,每个月按时领取工资,这种情况就是比较典型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较强的从属关系,工作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3.然而,如果是按次结算报酬,工作相对独立,劳动者不受特定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那就可能更倾向于劳务关系
比如有人偶尔为他人装修干活,干完一次活就拿到相应报酬,工作比较零散,没有长期固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约束。
4.所以,判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从属关系,以及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想更准确地判断自己的情况,建议详细说明具体工作细节。

案情回顾:

小许经人介绍,偶尔为小丽家进行房屋装修工作,按每次装修完成结算报酬。工作中,小许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方式,小丽并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后来小许认为自己与小丽构成劳动关系,要求小丽为其缴纳社保等,小丽则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承担这些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综合多因素考量。本案中小许按次结算报酬,工作相对独立,不受小丽日常管理监督,不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的特征。
2、小许为小丽装修并非持续性、稳定性的工作,不存在明显的从属关系,更倾向于劳务关系。所以,小丽无需按劳动关系为小许承担缴纳社保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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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干活算不算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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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干活欠钱不给怎么处理
经过协商对方拒绝支付工资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关系中因为拖欠工资引发的纠纷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向法院起诉时要提供被拖欠工资的证据以及民事诉讼状等诉讼材料,下文将详细介绍劳务关系中干活欠钱不给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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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活就干没活不干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有活就干没活不干怎么认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确认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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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开给干活的人算贪污罪吗
10w+浏览2024-09-23
有活就干没活不干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有活就干没活不干怎么认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确认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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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就干没活不干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有活就干没活不干怎么认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确认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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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活就干没活不干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有活就干没活不干怎么认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确认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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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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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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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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