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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手续在中院办理吗

#刑事处罚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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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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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手续并不是都要去中院办理,它有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交付执行前。
要是在这个阶段决定监外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来做决定,这里面可能会涉及中级人民法院。
比如那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由中院来决定。
第二种情况是在执行过程中。
在这个时候,需要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然后报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由它们来批准。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监外执行手续都在中院办理。
到底该去哪里办,要综合很多因素判断。
比如,要看是在交付执行前还是执行中启动的监外执行程序,还要考虑罪犯涉及的案件情况以及刑期等。
只有综合这些情况,才能确定具体的办理机关。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判刑家属以为监外执行手续都需在中院办理,便前往中院申请。但中院经审查发现,小朱的情况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监外执行,并非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的情形。家属对此不理解,认为中院应负责办理所有监外执行手续。

案情分析:

1、监外执行分为交付执行前和执行过程中两种情况。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能涉及中院,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符合条件的罪犯。
2、执行过程中,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形和罪犯案件、刑期等判断办理机关,并非都在中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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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手续在中院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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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手续怎样办理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管理局一般隶属当地司法厅(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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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手续在中院办理吗
1w浏览2025-05-19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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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那办手续?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监狱或者是看守所办手续,监外执行它实际上也是我们刑法执行方式当中的一种,只不过是比较特殊,它的执行场所是在监狱以外的地方,而且鉴于监外执行的一些犯罪人,他是需要实行社区矫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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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狱监外执行怎么办手续
监外执行须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处理。首先,应当由服刑中的犯人所在的监狱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至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针对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存在诸如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等特殊情况,则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其次,罪犯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医疗诊断证明等。在此过程中,将对罪犯的具体状况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完全符合监外执行的各项要求。
1w浏览2024-09-21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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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到外地需要什么手续?
应由监狱提出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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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狱监外执行怎么办理手续
监外执行需经复杂手续。罪犯先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依据。狱方初审,包括诊断健康状况、评估生活自理能力等,再将资料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审批。若罪犯满足条件,狱方依法裁决。
1w浏览2024-10-18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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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去外地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正在被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想要去外地的话,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再由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同意以后才可以去外地,否则的话是不能够去外地的,监外执行也是属于服刑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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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怎么办理离监手续
1w浏览2025-06-09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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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骨折办监外执行手续可以吗?
手骨折不一定可以办理监外执行手续,若是骨折者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处罚,且因为骨折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则可以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若是请求被受理、且被批准,则可以办理相关监外执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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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办理监外执行手续
监外执行需满足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被判刑者有严重病症需保外就医、处于孕哺期或生活无法自理等,本人或近亲申请,监狱等审查并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公安机关核准,会严格核实病情诊断等。
1w浏览2024-10-21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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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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