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是多久

#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 |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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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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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一般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通常是7天。
当公安机关拘留了某人,觉得有必要逮捕时,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要在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案件重大复杂,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1到4天。
要是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
不过,即便时间延长,检察院依然要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决定。
3.注意事项:
逮捕是一项很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这么做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公安机关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小朱,认为其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便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认为案件情况正常,应按照7日的期限等待检察院决定。但检察院认为此案件存在部分复杂情节,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应延长三日。双方对于适用的期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是7日,即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本案若情况正常,应按7日执行。
2、特殊情况下,如案件重大复杂等,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若本案符合复杂情形,公安机关提请时间延长三日是合法的,检察院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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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在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以内需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需要出具逮捕念,如果不批准,逮捕的时候,也要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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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提请批准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后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第一百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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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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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提请批准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后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第一百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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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同意批捕算逮捕吗?
检察院同意批捕不算逮捕批捕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经申请,检察院通过核实相关的案件证据和相关的宗卷,确定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即可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没进行的一项流程需要通过检察院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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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提请批准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后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第一百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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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跟逮捕一样吗?
检察院批捕跟逮捕是不一样的,两者有一定区别。批捕是检察院的工作内容,拿到办案机关的申请材料后,批准的话出具逮捕命令。而逮捕则由办案机关具体执行,持有逮捕令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从时效上,检察院批捕的期限是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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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提请批准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后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第一百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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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之后就逮捕吗
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当然就会马上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到批准逮捕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24个小时。实际上,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过程当中逃跑,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通知书之后,就会马上制作逮捕证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也会在法定时间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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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提请批准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0条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后满七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第一百二十六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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