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无预售证商品房买卖无效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 最新修订 | 2025-06-16
2.3k浏览
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2172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房屋买卖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屋买卖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屋买卖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无预售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无效。
合同无效后,购房者需返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和利息。
2.若购房者已实际使用房屋,会按使用情况处理房屋。
已付购房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
因开发商过错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合理费用。
3.双方对合同无效处理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明确权利义务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来发现该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小朱已支付了购房款并入住房屋一段时间。现小朱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开发商则认为小朱应按市场租金支付使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双方就合同无效后的处理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预售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无效。在此案中,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2、合同无效后,小朱应返还房屋,开发商应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小朱已实际使用房屋,房屋可按使用情况酌情处理,已付购房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因开发商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小朱为购房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双方若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盐城177****97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94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481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68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预售证商品房买卖无效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3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8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134****732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689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655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
1、房地产商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是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来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无效的同时,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无权要求损失赔偿。而如果开放商没有告知,隐瞒了该事实,那么买房人除了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外,还可主张双倍赔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无预售证,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购房时,开发商须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售房。无证预售合同无效,消费者可依法起诉并要求合同作废,开发商需退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如发现欺诈行为,合同可能被撤销,赔偿金额最高为已付房款的两倍。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还有权索赔。
1w浏览2024-06-09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预售商品房的合同签订,一般会等待的时间比较长,有的开发商,特别是三四线小城的是开发商,开盘的时候,往往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来管得严了,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开盘,开盘结束就拿去做了在建工程抵押,之后再一套一套解压出来,办理按揭。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预售商品房合同能否拍卖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期房预售合同转让被视为合法,但须遵循一些规定:首先,转让方需持有已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及其对应的转让协议;其次,转让对象必须是正在建设中的、未竣工的预售房产;此外,预售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有效性;最后,转让需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完成,无需重签新的预售合同。
1w浏览2024-05-07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预售商品房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2、签订买卖契约。3、预售登记。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买卖房屋吗
不可以买卖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1w浏览2024-10-03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商品房买卖预售和现售的区别有几点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2、承担的风险不同。3、交房时间不同。
10w+浏览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以预售许可证明及法定生效要件为依据。无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有许可证但不符合生效要件亦无效。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有效性。遇问题及时沟通,共建和谐社会。
1w浏览2024-04-26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商品房买卖预售和现售的区别有几点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2、承担的风险不同。3、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房子还没有修建完成,是在合同时间内修建完成再交房;而商品房现售签完合同就可以立刻交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无预售合同商品房怎么办
在购房过程中,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购房者可请求法院认定销售合同无效。若开发商事先告知未获预售许可证,购房者需自担风险,仅可要求退款及利息;若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除退款外,还可要求一倍购房款的赔偿责任。
1w浏览2024-04-30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52****895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78****875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108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8****368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197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88****839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