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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受到伤害应当怎样赔偿

#工伤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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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叶青宇律师在线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5.0分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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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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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劳务关系里受伤害,通常按双方过错担责。
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伤,双方依各自过错承担对应责任。
2.若接受劳务方有过错,像工作环境不安全、指挥有误等,要按过错比例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若提供劳务方自身有过错,会减轻对方赔偿责任
3.赔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提供劳务方可收集证据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和确定赔偿额。

案情回顾:

小朱受雇于小李提供劳务。在工作过程中,小朱受伤。小李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而小朱自身在操作时也未按要求进行,存在疏忽。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李则觉得小朱自己有过错,不应由其全部赔偿。

案情分析:

1、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小李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小朱未按要求操作、自身疏忽,也存在过错。
2、对于小朱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应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伤害事实及损失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划分责任并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小朱自身的过错会减轻小李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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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受到伤害应当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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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受到伤害应当怎样赔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务合同受到伤害应当怎样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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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务合同受到伤害应当怎样赔偿?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w浏览2024-09-23
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直接诉讼处理。诉讼处理适用公司已经处于一种僵局状态,不通过诉讼无法解决,诉讼处理并非什么情况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解决的类型包括:
(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
(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四)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五)公司解散纠纷,但诉讼处理后果是将公司可能直接推向僵局,导致公司无法再进行运营,所以律师建议最好还是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协商解决,股东纠纷与解决其他纷争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因为以协商方式解决股东纠纷时,不仅可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寻求防范和解决的方法。不要轻易的去提讼,诉讼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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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受到伤害应当如何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务合同受到伤害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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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务合同受到伤害应当怎样赔偿
1w浏览2025-07-17
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直接诉讼处理。诉讼处理适用公司已经处于一种僵局状态,不通过诉讼无法解决,诉讼处理并非什么情况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解决的类型包括:
(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
(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四)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五)公司解散纠纷,但诉讼处理后果是将公司可能直接推向僵局,导致公司无法再进行运营,所以律师建议最好还是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协商解决,股东纠纷与解决其他纷争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因为以协商方式解决股东纠纷时,不仅可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寻求防范和解决的方法。不要轻易的去提讼,诉讼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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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财产受到损害时要怎么应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当财产受到损害时要怎么应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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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劳务合同受伤害应如何赔偿
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非劳动法调整范畴。雇主需按普通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及营养费等因就医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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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直接诉讼处理。诉讼处理适用公司已经处于一种僵局状态,不通过诉讼无法解决,诉讼处理并非什么情况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解决的类型包括:
(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
(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四)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五)公司解散纠纷,但诉讼处理后果是将公司可能直接推向僵局,导致公司无法再进行运营,所以律师建议最好还是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协商解决,股东纠纷与解决其他纷争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因为以协商方式解决股东纠纷时,不仅可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寻求防范和解决的方法。不要轻易的去提讼,诉讼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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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什么内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什么内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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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劳务关系职工受伤,应当怎样救济
1w浏览2025-06-20
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直接诉讼处理。诉讼处理适用公司已经处于一种僵局状态,不通过诉讼无法解决,诉讼处理并非什么情况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解决的类型包括:
(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
(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四)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五)公司解散纠纷,但诉讼处理后果是将公司可能直接推向僵局,导致公司无法再进行运营,所以律师建议最好还是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协商解决,股东纠纷与解决其他纷争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因为以协商方式解决股东纠纷时,不仅可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寻求防范和解决的方法。不要轻易的去提讼,诉讼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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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该如何选择工伤或是劳务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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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直接诉讼处理。诉讼处理适用公司已经处于一种僵局状态,不通过诉讼无法解决,诉讼处理并非什么情况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解决的类型包括:
(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
(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四)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五)公司解散纠纷,但诉讼处理后果是将公司可能直接推向僵局,导致公司无法再进行运营,所以律师建议最好还是和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协商解决,股东纠纷与解决其他纷争一样,坦诚、友好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方式,因为以协商方式解决股东纠纷时,不仅可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寻求防范和解决的方法。不要轻易的去提讼,诉讼或者仲裁就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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