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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是否存在未遂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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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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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存在。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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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犯罪预备阶段有未遂吗
没有。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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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收一百万假币构成受贿罪既遂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受贿罪中涉及的货币若是虚假的,仍视为既遂;
受贿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他人财物,或是非法收取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取某些形式的经济或职业利益。
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标准应当立足于贿赂是否已被受贿者实际取得这一界限。
首先,受贿犯罪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承诺受贿、实际接收贿赂以及行为人是否为行贿人谋取到了某种利益。
承诺受贿仅代表着犯意的表达,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则是受贿行为的交换条件,只有当受贿者真正地接收到贿赂,才能算是他们所追求的直接结果。
因此,只要受贿者已经实际接收了贿赂,就意味着他们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了犯罪既遂。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只需具备一个行为和一种故意即可,即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接收贿赂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故意。
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功,并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此也不会对受贿既遂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
第三,将贿赂是否已被受贿者实际取得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况。
即使索贿未能如愿获得贿赂,也依然表明行为人尚未达成犯罪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遂的法定要件。
那种认为一旦实施索贿行为就构成受贿既遂的观点,实际上缺乏理论支持。
最后,关于受贿者所收取的是假币的问题,这只是行贿人的一种欺诈手段,并非受贿者的主观意愿之外的因素,因此无法否定受贿行为的客观存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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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车辆扣押到什么阶段
[律师回复] 解析: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扣押时长并不固定,但是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60个自然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的扣押时限最多不能越过六十个自然日。
在这个期间内,如果交警部门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或者对车辆进行司法鉴定,他们应与相关的技术检验或司法鉴定机构商议确定检验和鉴定所需的期限,并且双方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20个自然日。
若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超过了20个自然日,那么就必须上报给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而审批通过后,扣押车辆的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6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一样吗?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是不一样,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是存在差别的,比如说两者的概念不同以及处罚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在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的阶段的时候,是一定要结合两者的具体法律规范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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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夺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抢夺罪的既遂问题,只需行为人实施了抢夺之行为且真实地非法取得了公私财物,便可认定为该罪名已完成侵害,即形成故意犯之既已完成状态;
二、然而,对于构成抢夺罪而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方面,行为人实施的抢夺行为必须涉及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进行抢夺;
另一方面,这些抢夺行为必须产生了足够的社会影响,从而达到了犯罪的判定标准;
简言之,只有当达到足够的数额或次数时,才能被判定为构成抢夺罪;
三、关于抢夺罪的定义,在法律术语中,“既遂”的含义即是指实际上已获得对财物的掌控与占有,通过这种方式,描绘出抢夺罪的核心特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抢劫罪作为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其危害性极大,性质极为恶劣,是所有犯罪类型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形式;
四、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符合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从而构成了抢劫罪;
五、尽管在立法层面上,并未对抢劫罪的数额及情节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则不能视为构成抢劫罪;
例如,青少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他们的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节制性,且所涉及的金额非常有限,比如仅仅是索要少量财物,或者抢食少量食物等等,由于这些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因此只能被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而非抢劫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么?
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的,从犯罪中止的分法上,有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之分,如果当事人在预备过程中,正式实施犯罪之前停手的,可以认定为预备状态的犯罪中止。这里要注意,在预备阶段中止并不一定说明其停止犯罪,其可能预谋另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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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伍佰万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倘若行为人能够达到如下条件之一,将被判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第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
其次,其行为涉及到的公众存款对象人数多达150人;
最后,该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万元以上。
其次,若行为人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第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500万元;
其次,其行为涉及到的公众存款对象人数多达500人;
最后,该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万元以上。
最后,如果行为人能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那么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第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5亿元;
其次,其行为涉及到的公众存款对象人数多达5000人;
最后,该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亿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第五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犯罪预备阶段是否可能成立犯罪既遂
不可能。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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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夫妻之间是否存在侵占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需明确指出,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确实存在着职务侵占的犯罪风险。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擅自动用他们所注册成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夫妻公司的财产权益,非法据为己有,且所涉金额已经达到了刑法上规定的较大数量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即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嫌疑人。
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机构中的从业者,通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且涉案金额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量门槛方可被认定为此类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
预备阶段的终止显然也是属于犯罪行为,对于该行为造成了犯罪事实或者损伤的,也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没有造成犯罪事实后果的,那么是可以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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