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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

#房产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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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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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
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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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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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1w浏览2024-06-15
房产登记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 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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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什么意思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进行登记。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而言由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
1w浏览2024-05-15
房产登记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 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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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变更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变更登记是指对已完成初始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益的变动进行登记的行为,包括土地权利设立、变更、权利人名称更换、用途和地址变更以及注销等登记项目。这些登记由土地登记机构进行,以反映不动产权益的实际情况。
1w浏览2024-04-07
房产登记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 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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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意思是什么?
农村不动产登记就是对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和房屋等,进行依法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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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 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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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申请有什么效力呢
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有以下效力:1、对登记机关的形成力;2、对登记程序的启动力;3、物权变动的彰显力;4、对登记顺位的预定力。
1w浏览2024-05-02
房产登记登记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 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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