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收购公司其他股份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2.3w浏览 2点赞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进行收购计算。
公司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股权案件·推荐文章

宿迁180****175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628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7****613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91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收购公司其他股份怎么计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7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6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沭阳135****192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643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577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收购公司其他股份怎么计算
由上市公司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进行收购计算。公司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未购买工伤保险死亡由谁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职工在未交纳工伤保险情况下不幸丧生时,若有关部门经过细致调查与审理后将此定格为职业伤害事故,那么责任方用人单位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标准,向受害者家属支付相应赔偿金。
反之,如用人单位决定及时补充缴纳工伤保险,则对于补交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会联合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房子遗产份额申请执行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流程,通常情况下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债权人须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
其次,法院收到申请并受理后,将案件分配至相关执行法官手中。
随后,执行法官将负责对抵押物品进行详细梳理,为之后的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紧接着,他们将举行摇珠活动来挑选合适的评估机构,待选定的评估机构受托后,便会着手对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分析,或前往实地考察抵押物品,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完成评估后,评估机构将向法院递交评估报告,而法院也会将该报告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若被执行人对此报告持有异议,或者试图通过拖延时间来逃避责任,则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如异议未能得到支持,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拍卖公告,并附上拍卖相关事宜及具体时间安排。
最终,在规定的拍卖日期到来之际,法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如何购买其他股东股份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购买其他股东股份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国务院所公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性条例,颁发给优秀创新发明人才的奖项,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
奖励给在自然科学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者的奖项,例如自然科学奖;
表彰在科技进步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者的奖项,如科学技术进步奖;
以及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进行技术改进的员工给予的奖励。
此外,还包括向运动员和教练员支付的奖金。
第二类是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相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涵盖了医疗卫生费、职工因病或意外去世后的丧葬费及其家属的抚恤金、对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的生活补贴、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宣传费用、为集体福利事业建设所需的设施费用等。
第三类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类开支。
其中包括工作时需要穿着的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解毒剂、清凉饮料等物品的购买费用,同时也包括符合国务院于1963年7月19日由劳动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劳动保护范围内的其他支出。
最后一类是关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购房合同中,如何确保房屋无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选购房产之前需要核实开发商是否持有以下五个至关重要的证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开工证(c)、国有土地使用证(d)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e),这些证书统称为“五证”。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证书由城市规划委员会颁发,而建设工程开工证则由市建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
在审查五证时,我们应当重点关注其中的两个证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醒您,在查阅五证时务必查看各个证书的原件,因为复印件极易被篡改。
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要确认所预购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内,以便未来能顺利地办理产权证。
其次,在选择购房合同文本时,请务必使用规范的版本,切勿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在填写合同条款时,需仔细理解各项条款的具体含义,避免随意签订开发商自行制定的《定购协议书》。
尽管许多人可能会选择这样做,但实际上这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步骤。
而且这种合同往往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不利。
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再次,在购买期房时,您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持有预售许可证,并确保您所购买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中。
另外,您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开发商的资质水平。
当您购买现房时,则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此外,在购买期房时,您需要格外留意合同中关于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总建筑面积之外,还需要填写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您需要注意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
在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份文件的内容时,您可以将其视为购房合同的附件。
在签署合同时,您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等。
最后,在阅读合同文本中的补充协议时,您需要谨慎对待。
有些开发商可能会试图通过补充协议来取消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从而减轻自身的责任。
在合同约定中,您需要特别注意违约责任的部分。
违约情况可能包括: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或不按时支付款项;
开发商出售房屋后要求购房者更换房屋;
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
交房后房屋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
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本公司股份收购行为。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则属例外:
(1)为了缩小公司注册资本规模;
(2)为实现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企业合并;
(3)将股份投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机制;
(4)当股东对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也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兑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以及(6)在上市公司持续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方面有必要。
关于公司按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策,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才能生效;
而对于按前述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情形需要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定,则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由董事会进行审议作出决议。
在公司遵照本规则条款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之后,若涉及到第(1)项情节,需自收购日期开始算起十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如属于第(2)项、第(4)项情节,则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转让或注销工作;
至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节,公司累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且必须在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事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卖股份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么?
卖股份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看情况,如果是内部转让,则不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而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卖给公司之外的人,则应当由股东会讨论并且经过半数以上股东表决同意。股东表决人数不符合要求的,股权不能转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赠与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份赠与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份转让时,股东要先通知所有股东,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通知起满二十日的,不进行购买股权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那么股东就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别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