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民法院依法需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方面的资金进行冻结时,其具体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针对需查封或扣押动产的情况,则其所需的期限亦不可以超过一年;至于对于需要查封不动产业和冻结其他各类财产权利的情形,所遵循的时间期限同样不能超出两年。然而,若出现法律、司法解释等方面的特殊规定情况,以上规定均将不适用于此情形。如果申请执行人希望能够申请延长上述期限的话,被申请延长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也应该在原有期限届满之前办理相关的续行手续,但是新期限是不可以超过原来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若是对法院冻结的钱多久划走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