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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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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李朝律师在线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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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同纠纷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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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合同房屋差价损失计算方式有:
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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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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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进行差价补助。也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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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差价损失如何计算
合同房屋差价损失计算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1w浏览2024-05-12
房屋差价损失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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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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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无效房屋差价损失该赔吗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房屋差价损失应当赔偿。具体情况是: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w浏览2024-06-09
房屋差价损失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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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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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差价损失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房屋差价损失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管理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充值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1w浏览2024-05-14
房屋差价损失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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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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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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