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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司法解释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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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杰律师
左杰律师在线
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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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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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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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络传销司法解释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1w浏览2025-02-08
发小因为高返利的诱惑进入了传销组织,被骗了很多钱,最近被警察端了,想知道网络传销无罪辩护的解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直销是合法的,国家允许的;传销是违法的,明令禁止的。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
从是否缴纳入门费看
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而直销活动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
从经营对象看
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而直销活动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
从人员的收入来源看
拉人头传销主要以发展的“下线”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为计酬依据;而直销活动主要以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为计酬依据。
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
拉人头传销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取决与是否有新成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而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
严格区分本罪与直销的实质差异,尤其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国家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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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件管辖权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即在哪里犯罪就由哪里的法院审理。抓获地为主,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为辅。流窜作案的,在哪里抓到就在哪里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到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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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络传销新的司法解释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1w浏览2025-01-09
发小因为高返利的诱惑进入了传销组织,被骗了很多钱,最近被警察端了,想知道网络传销无罪辩护的解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直销是合法的,国家允许的;传销是违法的,明令禁止的。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
从是否缴纳入门费看
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而直销活动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
从经营对象看
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而直销活动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
从人员的收入来源看
拉人头传销主要以发展的“下线”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为计酬依据;而直销活动主要以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为计酬依据。
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
拉人头传销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取决与是否有新成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而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
严格区分本罪与直销的实质差异,尤其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国家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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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诽谤罪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网络平台上捏造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该信息浏览次数达5千次以上的转发次数在5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自杀等后果的,应按照诽谤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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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络传销案件管辖权司法解释
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即在哪里犯罪就由哪里的法院审理。抓获地为主,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为辅。流窜作案的,在哪里抓到就在哪里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到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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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小因为高返利的诱惑进入了传销组织,被骗了很多钱,最近被警察端了,想知道网络传销无罪辩护的解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直销是合法的,国家允许的;传销是违法的,明令禁止的。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
从是否缴纳入门费看
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而直销活动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
从经营对象看
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而直销活动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
从人员的收入来源看
拉人头传销主要以发展的“下线”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为计酬依据;而直销活动主要以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为计酬依据。
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
拉人头传销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取决与是否有新成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而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
严格区分本罪与直销的实质差异,尤其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国家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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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小因为高返利的诱惑进入了传销组织,被骗了很多钱,最近被警察端了,想知道网络传销无罪辩护的解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直销是合法的,国家允许的;传销是违法的,明令禁止的。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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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而直销活动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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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而直销活动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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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传销主要以发展的“下线”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为计酬依据;而直销活动主要以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为计酬依据。
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
拉人头传销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取决与是否有新成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而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
严格区分本罪与直销的实质差异,尤其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国家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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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小因为高返利的诱惑进入了传销组织,被骗了很多钱,最近被警察端了,想知道网络传销无罪辩护的解释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直销是合法的,国家允许的;传销是违法的,明令禁止的。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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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而直销活动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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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传销主要以发展的“下线”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为计酬依据;而直销活动主要以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为计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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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传销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取决与是否有新成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而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
严格区分本罪与直销的实质差异,尤其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国家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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