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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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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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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劳动合同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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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律师解析
聘书若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且是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的,则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如果聘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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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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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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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聘书若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且是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的,则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聘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
1w浏览2024-10-26
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录用通知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录用通知书只是一种通知性文件,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2年9月5日,求职者方某收到某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员工录用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载明:“方某岗位为市场运营总监,合同期三年,请于2012年9月10日至某公司人事处报到。某公司薪资为月薪制,转正后每月月薪32,000元。公司强调薪酬保密原则,薪酬属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薪酬。方某在合同期内的各种假期、福利待遇等,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书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2012年9月13日,方某入职该公司担任市场运营总监,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方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13年5月22日。同日,方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56,000元。
经审理,仲裁委支持了方某提出2012年10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到一审,一审判决方某要求某公司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如何认定某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公司发出的《员工录用通知书》明确了方某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及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等内容,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亦基本实现劳动合同之功能,双方也按该约定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书面形式更有据可查,使双方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能全面履行,更有利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予以双倍工资惩罚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本案中,某公司虽无法提供方某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员工录用通知书》,可以知晓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如何履行。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录用通知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某公司无需支付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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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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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聘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w浏览2024-09-24
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录用通知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录用通知书只是一种通知性文件,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2年9月5日,求职者方某收到某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员工录用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载明:“方某岗位为市场运营总监,合同期三年,请于2012年9月10日至某公司人事处报到。某公司薪资为月薪制,转正后每月月薪32,000元。公司强调薪酬保密原则,薪酬属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薪酬。方某在合同期内的各种假期、福利待遇等,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书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2012年9月13日,方某入职该公司担任市场运营总监,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方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13年5月22日。同日,方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56,000元。
经审理,仲裁委支持了方某提出2012年10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到一审,一审判决方某要求某公司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如何认定某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公司发出的《员工录用通知书》明确了方某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及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等内容,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亦基本实现劳动合同之功能,双方也按该约定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书面形式更有据可查,使双方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能全面履行,更有利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予以双倍工资惩罚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本案中,某公司虽无法提供方某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员工录用通知书》,可以知晓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如何履行。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录用通知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某公司无需支付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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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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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聘书是否具有与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聘用通知书若缺失劳动合同基本条款(如雇主信息、劳动者详情、劳动期限、工作职责、薪酬、社保、劳动保护等),将不具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应详细包括上述九项关键要素:雇主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职责、工时休假、薪酬福利、社保保障、劳动安全和任何法定要求的内容。
1w浏览2024-06-26
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录用通知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录用通知书只是一种通知性文件,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2年9月5日,求职者方某收到某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员工录用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载明:“方某岗位为市场运营总监,合同期三年,请于2012年9月10日至某公司人事处报到。某公司薪资为月薪制,转正后每月月薪32,000元。公司强调薪酬保密原则,薪酬属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薪酬。方某在合同期内的各种假期、福利待遇等,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书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2012年9月13日,方某入职该公司担任市场运营总监,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方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13年5月22日。同日,方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56,000元。
经审理,仲裁委支持了方某提出2012年10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到一审,一审判决方某要求某公司支付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如何认定某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公司发出的《员工录用通知书》明确了方某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及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等内容,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亦基本实现劳动合同之功能,双方也按该约定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书面形式更有据可查,使双方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能全面履行,更有利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予以双倍工资惩罚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本案中,某公司虽无法提供方某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员工录用通知书》,可以知晓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如何履行。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录用通知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某公司无需支付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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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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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合同书电子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合法商议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电子版本,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合同完全相同。换言之,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要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以电子方式呈现的合同文件亦可被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电子版合同同样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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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录用通知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录用通知书只是一种通知性文件,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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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公司虽无法提供方某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员工录用通知书》,可以知晓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如何履行。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录用通知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某公司无需支付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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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意向书在原则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也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如果意向书当中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权利义务,那劳资双方就应该遵守意向书的约定,但在劳动关系中必须要签劳动合同,不能只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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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协议书需要具备哪些要素才具有法律效力
确保劳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真实自愿,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协议应包含: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合同起止日期、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合理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社保理赔标准、劳动安全保护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所有必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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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聘任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录用通知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录用通知书只是一种通知性文件,不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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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如何认定某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公司发出的《员工录用通知书》明确了方某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及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等内容,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亦基本实现劳动合同之功能,双方也按该约定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书面形式更有据可查,使双方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能全面履行,更有利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予以双倍工资惩罚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本案中,某公司虽无法提供方某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员工录用通知书》,可以知晓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如何履行。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录用通知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某公司无需支付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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