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司采购虚报价格赚差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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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公司的采购人员通过虚报价格的方式赚取差价的,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的,不构成犯罪的,按不当得利处理,如果是构成犯罪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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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赚差价违法吗
违法。员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赚取的差价数额较大的,则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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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销售赚差价违法吗
违法。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业务加价后以私自设立的公司名义经营,并对本单位及交易对方隐瞒真相,骗取差价款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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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业务员赚差价多少违法
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业务员超出公司规定的范围,吃差价回扣犯法。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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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明码标价的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明码标价”问题的行政处罚如下:
第一,对于经营者未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之法定要求的情形,相关部门应予以相应的警告,并勒令其立即整改,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确标注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关于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且以此为手段诱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第二,对于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的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并以较高的价格进行结算的;
第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进行标价,诱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的;
第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缺乏依据或者无法进行比较的;
第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第六,销售处理商品时,未能如实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第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未能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
第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未能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第九,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第十,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但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的;
第十一,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网上倒卖东西赚差价违法吗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如果在网上倒卖珍惜保护动物、盗版光碟、毒品等物品就是违法的行为;其二、除开上述物品之外,在网上倒卖东西赚差价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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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方压虚线,我右侧超车是否违规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驾驶车辆时,应避免从右侧进行超车行为。
然而,右侧超车的确切定义实际上是指在同一条车道内,后方车辆变更至右侧车道,从而超过前方车辆之后再次回到原始车道,以下情形并不属于右侧超车范畴:
1.在右侧车道上行驶的车辆超越位于左侧车道的车辆,随后仍继续沿原车道前行;
2.右侧车道上行驶的车辆超越位于左侧车道的车辆,完成超越行动后变更回左侧车道;
3.前后两辆车均处于同一车道内行驶,而后方车辆变更至右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仍然维持在右侧车道上行驶。
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于在必要时实施紧急制动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后车不得进行超车操作:
1.当前车正在进行左转弯、掉头或超车动作时;
2.当与迎面驶来的车辆存在会车可能性时;
3.当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时;
4.在经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狭窄桥梁、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以及市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等无超车条件的区域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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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两年考核不合格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教师两年考核未达标准的情况,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方案。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策略:
提供深入的支持和全面的培训:
首先,学校可以为受影响的教师提供额外的支持和培训,以提升其教学技巧及专业素养。
这其中可能涉及参与各类教育课程、接受资深导师的悉心指导、获取丰富的资源以及教材等多种形式。
制定详尽的改进计划:
学校可与教师共同商讨并制定出一份详细的改进计划,明确指出待改进之处,并设定具体且可行的目标及时间表。
如此一来,有助于教师更具针对性地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准。
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
学校应定期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以确保他们在执行改进计划的过程中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这其中可能涵盖课堂教学的现场观察、学生学习成果的客观评价等多个环节。
考虑终止聘用关系:
若教师在一段合理期限后仍无法满足既定要求,学校可能会慎重考虑终止与其的聘用关系。
在此种情形下,学校务必遵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确保解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由于各地区及学校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故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学校应寻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协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事。
同时,作为教师个体,亦需积极配合学校的改进计划,全力以赴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业务员赚差价属于职务侵占吗?
业务员赚差价不一定属于职务侵占,具体业务员赚差价属于职务侵占吗,需要结合实际的侵占案件确定。如果可以证明业务员确实是利用职务之便,赚取公司的差价,那么就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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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发现证据是虚假的能够算是新证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相关法律条款的制约下,此类情形并不能作为新的证据向二审进行举证。
所谓“新证据”,特指在一审审理期间未能知晓其真实性的证据,并且需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后方能得知。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案件中,原审过程已存在书面材料及录音等确凿证据,因此在二审阶段,法院极难采纳此类证据。
然仍有部分法官持谨慎态度,强调程序公正需服从于实体公正原则,若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最终裁决具有决定性的证明力,则可能被考虑采纳。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新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据规定》同时还规定了一审阶段的新证据、二审阶段的新证据。一审阶段的新证据包括:
(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阶段的新证据包括:(1)一审庭审程序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此外,《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批准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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