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发现证据是虚假的能够算是新证据吗

4.8w浏览 匿名 2024-05-04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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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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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相关法律条款的制约下,此类情形并不能作为新的证据向二审进行举证。
    所谓“新证据”,特指在一审审理期间未能知晓其真实性的证据,并且需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后方能得知。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案件中,原审过程已存在书面材料及录音等确凿证据,因此在二审阶段,法院极难采纳此类证据。
    然仍有部分法官持谨慎态度,强调程序公正需服从于实体公正原则,若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最终裁决具有决定性的证明力,则可能被考虑采纳。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新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据规定》同时还规定了一审阶段的新证据、二审阶段的新证据。一审阶段的新证据包括:
    (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阶段的新证据包括:(1)一审庭审程序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此外,《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批准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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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发现对方证据虚假会被处罚吗?
民事诉讼发现对方证据虚假会被处罚。如果人民法院一旦查出证据是假的,会依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提供证据的时候千万不要弄虚作假,否则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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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
1、提供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设立注册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文本、出资意向文本等材料。2、提供被控告人身份证明材料。3、提供相关的照片或实物。4、提供被控告人未交货币、实物、未转移财产权或证明被控告人抽逃出资金额巨大行为、证明嫌疑人后果严重行为、证明行为人其他严重情节行为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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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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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录像是哪类证据?
案发现场录像是视听证据,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这是属于法定证据当中的一种,但是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还是需要根据证据的特性来进行确定的。案发现场录像是哪类证据,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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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知假买假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消费者在发现食品或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采取的“知假买假”行为并索取赔偿这一现象,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并将其视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式。
当消费者因为所购买的食品或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与商家产生纠纷时,他们有权向商家提出索赔请求,并且商家不能够以消费者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却依然购买为理由进行反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为食品的安全标准未达到预期而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他们既可以向商家寻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商提出索赔要求。
对于接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商和商家来说,他们必须承担起首负责任,即先行赔付消费者的损失,不得有任何推脱之词。
如果最终确定责任在于生产商,那么商家在赔偿消费者之后,还有权向生产商追偿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损失;
反之,如果责任在于商家,那么生产商在赔偿消费者之后,同样有权向商家追偿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损失。
此外,如果生产商生产出的食品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商家明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依然进行销售,那么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自己的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商或商家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
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话,则按照一千元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即使存在某些小瑕疵,只要这些瑕疵并不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同时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那么就不应被视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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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重婚如何收集重婚证据?
想要收集重婚的证据可以从书证开始搜集,比如说保证书、情书、以及购房合同还有产权证等。而在收集重婚证据的时候,诸如视听资料还有录像带,以及通话记录和照片礼物等等,都能够在向法庭起诉的时候当做证据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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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不知情销售假冒产品是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规定缺乏明确认知,那么即便其已触犯此项罪行,也并不意味着其可因不知情而豁免刑事责任。
实际上,本罪的认定条件包含两项要素:
一方面须明知所售商品为伪劣商品;
另一方面则需认识到此类商品或许属于伪劣品。
因此,不能单纯地依据行为人是否知晓相关罪名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生产商和销售商而言,如在产品中掺入杂质、假货,以次充好或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时,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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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证据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因死亡事件引发的赔偿事宜,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关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为基准,按照20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1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应地减少1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则仅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其次,关于丧葬费用方面,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以六个月的总金额为准进行计算。
再者,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用部分,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标准,对被抚养人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则应计算至其18周岁为止;
若被抚养人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年龄每增长1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应地减少1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来说,则仅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最后,除了上述三项主要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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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证据刑事抗诉可以吗?
发现新证据刑事抗诉是可以的。其实和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再审程序一样,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中,也是允许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院在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的时候,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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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被害人陈述算证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与人类的意识活动紧密相连且具有可信度的证据通常被归类为人证。
这类证据主要由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个体所提供,旨在验证特定案件中的事实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人证不同于物证,它不仅仅是具有实际物品形态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能够确切地证明某一案件的真实情况。
这种材料无论是何种形式或性质,只要能够具备被采用作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的条件,都可视为证据。
具体而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以及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然而,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最终确定案件结果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前车变道导致后车追尾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判定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归属的标准如下:
首先,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失误或过错引发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事故是由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则需依据他们各自行为在事故中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性,来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最后,当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时,这便被视为一起交通意外事故,此时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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