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私人机动车主要包括5座豪华轿车和7座豪华越野车,不包括运营性质的小型或微型汽车。
对于非营利性质的此类汽车,无明确使用寿命限制,但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需遵循国家报废政策进行引导性报废。
若使用年限超过15年但行驶里程未满60万公里,需每年接受两次年度检查,不符合标准则强制执行报废。
租赁公司车辆使用年限通常限定为8年,到期后进行引导性报废。
对于商用货车及客车,皮卡车使用年限为15年,到期后进行引导性报废。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及重、中、轻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均为15年,到期后进行强制性报废。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到期后同样受引导性报废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