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股权确认方式是如何分类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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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
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
再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
2、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如:
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主张股东身份。
(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内部关系包括:
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
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
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外部关系包括:
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
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三)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
2、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
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的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
对于公司单独对股东提出的股权确认之诉,必须保持警惕,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的确权之诉。
当公司对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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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分类的方式是什么?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方式,一般是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存在纠纷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到法院,由法院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后进行判决处理,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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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确认股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确认股权纠纷类型有主要有: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情况,对于不同的股权确认纠纷,是需要基于股东的具体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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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关于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有股东和股东之间因为出资的股份而进行确认纠纷,其次由股东与股东之间因为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确认纠纷,再有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所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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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确认之诉类型包括哪几种?
股权确认之诉类型包括哪:股东与股东的出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在公司经过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证明其股东身份并且我国的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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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河南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敛财,且所得金额达到法定量刑标准时,便可按照受贿罪对其展开调查和处罚。
其中,受贿罪的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情节,应当予以立案处理,具体立案标准定位于所受贿赂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或以上者。
此外,受贿罪这一罪名的完整犯罪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为身兼公职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主观故意乃该罪行成立不可或缺的因素;
第三,犯罪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谋求自身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两卡类支付结算型帮信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关于帮信罪立案标准中涉及支付结算部分的详细阐释:
首先,若是所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其次,若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累计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者;
再次,如果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非法收益累积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帮信罪。除此之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将被视为触犯帮信罪:
首先,若行为人对三名及以上的受害对象实施了帮助行为;
其次,若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再次,如果行为人所帮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最后,如果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或五个者;或者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者;亦或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将被视为违反帮信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确认股权纠纷的种类包括哪些?
确认股权纠纷的种类包括: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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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外商企业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该罪名意在指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特定人员,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下滥用职权,擅自将所属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的违法行为。这一犯罪的主要构成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财物,其中既包括有形的动产,也包括无形的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来实施侵占行为;
2.行为人必须存在实际的侵占行为;
3.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必须达到涉案金额较大的标准。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它包括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特定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财物的明确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
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现了这些权利,或者是否正在行使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购房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该罪行的基本定义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署与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虚假陈述或掩盖真相等欺诈手法,从合同另一方不当获取财务,且所涉及的财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之行为。具体来讲,凡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署、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显著地骗取来自对方当事人的财务,如果其金额在较大范围内,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如果骗取财务的金额数量巨大,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骗取财务金额特别巨大,并且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行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
其次,其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对于金融领域活动的监管机制以及整个社会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了司法部门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证与处罚途径等正常法律程序的运行;
再次,由于该罪行的本质在于掩盖或避免被发现资金来源及收益属性,所以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相应的洗钱行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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