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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由谁负责上报事故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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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单位是事故报告第一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包括工程总承包方、建设方)。
如果现场施工单位是法人单位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如果现场施工单位不是法人单位,则工程总承包方是事故主要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方也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建设方)。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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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区别是什么?
工程范围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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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总包合同还用备案吗?
建筑施工的合同的备案已经取消了。只需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已经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一个月之内就按照相关的文件和投标的文件来签订双方的书面合同就行,现在不用再到建筑部门去进行备案了,目的也是为了简化流程,更好的提高建筑施工的具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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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土建施工总承包合同需要备案吗?
是必须备案的,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是不能缺少的东西,因为需要对施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好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履行各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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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农村自建房施工队总停工怎么办
建筑施工中停工现象的应对方案:因建设方原因停工,承包商可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索赔经济损失;未获合理补偿可考虑法律维权。若停工由承包方决定,建设单位可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样,未获赔偿也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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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就是总承包合同吗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合同又称为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其含义是指由承包商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并且发包方需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关系。具体而言,承包合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买卖双方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对于基建生产物所达成的约定价格,该价格通过双方深入细致且富有成效的谈判,最终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二是确立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使之成为一份具有契约性质的重要文件。关于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主体身份存在差异。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方以及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有着明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往往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而承包方则需要具备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并且还需要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然而,自然人却无法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或承包方。相比之下,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承揽人既可以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定作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
其次,合同标的的特定性有所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项目,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相对较小。因此,如果是为了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那么它并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例如自然人为了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便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
再次,合同的形式要求存在差异。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尤其当定作人是自然人时,更多地会选择使用口头形式。
最后,主要工作是否能够委托他人完成存在差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但是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亲自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承揽人应当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福建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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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施工队总停工怎么办
建筑施工中停工现象的应对方案:因建设方原因停工,承包商可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索赔经济损失;未获合理补偿可考虑法律维权。若停工由承包方决定,建设单位可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样,未获赔偿也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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