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监护人资格证书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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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监护人资格证书在人民法院办理。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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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证书是在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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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证书在哪个部门办理?
监护人资格证书在人民法院办理,可以将民法典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认定顺序按照法律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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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判决书下达以后还能调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收到判决书之后,仍然保有与对方通过司法机构进行和解的可能性。
所谓的“执行调解”,就是在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磋商讨论,最终达成共识,从而依法终止执行程序的一种手段。
,它的主要内容无非是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其中一方愿意主动削减或者完全豁免自身的责任;
二是同意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来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是双方在
最后的妥协中愿意共同作出一定的让步。
尽管此举是纠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做出的行为抉择,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也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这包括必须以公正平等为前提,不得出于非法目的,必须由争议双方自主自愿参与,并且必须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等等。
一旦双方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执行人员必须将其详细记录在案,并经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按揭房子增值部分离婚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房产增值部分应如何分配的问题,需依据如下几种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
首先,若双方在结婚前某一方已经全额支付了所购房屋的款项,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便可依法律规定被视为该房产支付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其中一方仅支付了首期款并通过按揭方式完成了剩余购房款的支付,则需要按照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金额在总购房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计算其应得的房产增值部分;
最后,如果在婚前双方已签署购房合同,且其中一方已支付首期款并通过按揭方式完成了全部购房款的支付,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当由双方共享。
在这种情况下,若房产增值部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则应归属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然而,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购房过程中做出了贡献,那么其所付出的部分增值也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拉车门算不算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拉车门行窃行为,其法律责任的判定以及判罚时长的计算,必须参照盗窃所得的金额及其所在地区构成盗窃罪的最小立案门槛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审慎评估。
具体来说,这一问题主要包括如下两个可能出现的情况:
1.如果拉车门行窃所涉及的金额并未达致当地盗窃罪的最低立案门槛,且在其他犯罪情节方面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就无需接受法律的惩处。
但是,这类行为依然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盗窃行为处理条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五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和相应的罚款处分;
2.反之,若是拉车门行窃所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当地盗窃罪的最低立案门槛,或者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存在多次作案、入室行窃、携带武器行窃等恶劣情节,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盗窃罪,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具体的判刑时长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严格遵循《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民政部门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吗?
民政部门不可以撤销监护资格,但是民政部门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民政部门,还有就是设立的一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都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也就是最终由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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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邻居上门闹事打成轻伤二级构成刑事案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之内。
2.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为追求故意伤害的目的而导致受害人遭受轻伤二级的伤害,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
如果致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重刑罚。
这里所说的“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多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从而导致组织、器官结构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达到重伤标准且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在进行鉴定时,应综合考虑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评定。
任何人均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受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级别,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便有可能面临法院的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部门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政部门、未成年父母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不管是谁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都必须要说明撤销的理由,若是理由不充分,即使请求被受理,最后法院也是不会判决撤销被告的监护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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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电瓶车把小区门禁撞歪了一点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我们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相关的专业人员(如交通警察)将会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划分各方应负的责任。
在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将明确指明当事人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金额则视事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在此类事件中,受害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包括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价格欺诈监管部门是谁?
价格欺诈监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是人民法院。如果被认定构成价格欺诈的,不论其是否已经因欺诈行为取得实际收入都将会给与其比较严重的经济处罚措施。因为价格欺诈行为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害,更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秩序,所以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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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车库门前停自家车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敬告各位市民朋友们,在自家私家车库门口实施停车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严格的法律法规的。
如果在他人车库门前长时间逗留或停留,则被视作违章停车行为,您有权利对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指出,同时给予适当程度的口头警告,敦促其立即驶离该处。
然而,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本人并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场但依然拒绝按照要求立即启动汽车驶离,从而对其他行人及车辆的正常通行和流动造成了明显影响的话,那么他就必须要面临高达最高200元人民币以下、最低20元人民币的罚金处罚,并且他的违停车辆还有可能会被依法拖移至不影响交通运输畅通的主要场所,或者是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明确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另外,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情况下,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不得向违停当事人索取任何形式的拖车费用,而且还需确保在适当时机通知当事人有关被拖走的车辆已被安置在何地。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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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管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本局作为国家机关之一,主要职责在于监管市场秩序和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我们会根据需要草拟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与此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公民(自然人或和其他团体)和外国(地区)企业的驻华代表处进行注册管理,并执行有效的监督管控机制,承担起打击无照经营活动的重要职责。
此外,我们还会维护各类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并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的市场交易行为和网上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违规现象。
我们会履行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同时也会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的建设等工作,以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们还将承担起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我们会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对于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我们也会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六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七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
民事判决书,写清楚起诉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写明起诉的原因和理由,写出作出的决定,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法院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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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广州侵犯财产罪请辩护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分类,可具体分为如下三类:
1.毁损型,其中涵盖了故意损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2.占有型,包括但不仅限于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以及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3.挪用型,如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等。
而在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1.盗窃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则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需达到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而数额特别巨大,则需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需达到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4.聚众哄抢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二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二万元以上;
5.侵占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二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二万元以上;
7.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8.抢劫罪,其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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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女性经期的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安排女性员工在月经来潮时期从事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的高海拔、低气温或者是冷水中的作业情形以及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中所认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场景中。
2.对于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
依照法律法规,企业不得安排孕妇在妊娠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各类劳动活动。
对于已经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女性员工,企业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她们进行长时间的工作以及夜间加班等劳动行为。
3.关于女性产期的权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分娩后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待遇。
4.关于女性哺乳期的权益保护。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女性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活动,同时也不能安排她们进行长时间的工作以及夜间加班等劳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国之法院未设定检察院立案监督之期限限制。
检察院立案监督之含义系指,人民检察院如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立案侦查之案件未能及时立案侦查,或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立案侦查之案件未予立案侦查,则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此时人民检察院便应请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之缘由。
何谓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乃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本应立案却未予依法立案之外,亦或不应立案而加以立案之案件及其立案行为之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
首先,刑事立案监督可被视为一种司法救济机制,而非刑事立案程序中所必需之法定监督。
虽然刑事立案主体依法拥有刑事立案权,然而此项权利实则附带了诸多条件,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得以实施。
一旦刑事立案活动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情况发生,此项权利便会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而检察机关将会依法提供司法救济以纠正此种状况。
其次,从刑事立案监督之宗旨观点出发,其旨在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出现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证刑事立案活动的正确与合法运行。
再者,刑事立案监督还具备强制性质。
由检察机关签发之《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及《通知立案书》具备强制性及明确性,不经审核或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构成违法。
最后,刑事立案监督不仅涵盖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同时也包含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
其中,实体监督主要针对刑事立案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监督;
而程序监督则主要涉及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问题的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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