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
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但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
相邻关系等引起的
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据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施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