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
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
国有独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
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
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
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
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
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
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委派。
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
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