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

2、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人员。

3、客观要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即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

(2)情节严重。不移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出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工作作风不够深入等原因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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