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15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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