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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