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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战时自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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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战时自伤罪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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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老兵能否提前退休??获得参战三等战功能有那样优待
[律师回复] 健康回归的参战老兵,如果有没有从事特殊工作岗位数年的,是不能提前退休的。
退休批准是社保局的范畴,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我们参战军人而言,就是重伤的因战六级、五级残疾军人战友还有可能经过鉴定,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从而提早退休的。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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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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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参战的是什么概念,是不是对苏战争,对印战争和对越反击战的才有八百元?
[律师回复]
1、我俩国家民政部只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人员(还有1954年军队改变供给制以后入伍的参战军人:对印边境战、珍宝岛等战役的参战军人、8023部队涉核军人),城市无业、乡村(无固定收入的)予以(2016年10月起新准则)每月500元。
2、明年依据上2年度全国在任工人平均薪水为依据,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人员中受伤致残的残疾军人(不分任职、失业、城市、乡村),每年递增的予以按照残疾等级的抚恤金(四级以上的还有护理费):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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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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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冷战是冷暴力吗,冷战能判离婚吗
[律师回复] 冷战也是变相的家庭暴力
朱晓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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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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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人员退休了,还领参战费补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参战军人退休后有固定的养老金领取,所以和在职期间一样不能享受参战补贴。
天津东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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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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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越战退伍军人,荣立三等战功,现由企业退休,请问:有没有三等战功待遇和参战补助?
[律师回复]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2、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3、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5、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6、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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