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被告是靖江市某日用品商店,还有张某某、苏XX这俩连带责任保证人。原告和被告靖江市某日用品商店签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给被告放了345万元贷款,期限从20XX年X月XX日到20XX年X月XX日,年利率4.5%,每月xx日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结息。
为了保证债务能履行,被告靖江市某日用品商店用自己的不动产做抵押担保,张某某、苏X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分别签了《抵押担保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书》,并且办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按约定在20XX年X月XX日给被告发了贷款。可谁能想到,被告从2023年3月起就不按约付利息了,这明显是违约。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马上偿还全部本息。于是,银行向江苏省泰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还有律师费等费用。
当时银行这边挺着急的,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资金安全受到威胁。而且涉及的金额不小,345万本金加上各种利息费用,要是追不回来损失可大了。
邵如阳律师接受银行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全面梳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流水、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据,大概有几十份材料。仔细研究这些合同条款,重点关注提前收贷条件、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担保范围及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确保诉讼请求有充分的合同依据。这就好比盖房子得把地基打牢,合同依据就是这场官司的地基。
接着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系统整理借款合同、受托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抵押登记证明、保证书等证据,形成从借款发放到违约事实、再到担保责任承担的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认定事实奠定坚实基础。
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资产,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这一步很关键,要是被告把资产转移了,就算最后胜诉了钱也不一定能拿回来。
精准确定诉讼请求,根据合同约定,将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分段计算,明确后续利息的计算标准。不过,律师费因为没提供实际支付凭证没被法院支持,但其他核心诉请都得到了法院支持。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都没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确认了原告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及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本金345万元及截至20XX年X月XX日的利息12905.04元,还确认后续罚息按年利率6.75%计算,有效保障了银行的资金安全。同时判决两名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确认原告对抵押房产在34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形成了“人保+物保”的双重保障。而且在被告都没到庭的情况下,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清晰的诉讼策略,推动法院快速作出缺席判决,有效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法院还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0624元由三被告承担39405元,原告仅承担524元,诉讼成本负担合理。
对比银行最初的处境,钱收不回来,资金安全受威胁,到最后成功追回贷款本息,实现了债权回收,这个结果还是很不错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把合同条款研究透,构建好完整的证据链,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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