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胜诉案件回顾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先生实施,并要求吴先生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先生,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
胜诉结果呈现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吴先生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先生,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
复盘总结问题
结案后,陈颖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类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真实施工关系的举证和论证是关键。以往部分案件中,可能由于对施工关系的举证不够全面和深入,导致在一些案件中陷入被动。虽然此次案件胜诉,但为了更好地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需要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
调整工作策略
此后,在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陈颖律师增加了强化施工关系举证的步骤。在接手案件后,会第一时间详细了解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包括材料采购、资金流向、人员组织等各个方面。收集更多能够证明实际施工关系的证据,如施工日志、采购发票、人员考勤记录等。在庭审中,更加系统地向法庭阐述真实施工关系,通过详细的证据链条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一起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建筑公司与分包商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建筑公司认为分包商存在超付情况,要求返还。陈颖律师运用调整后的策略,全面收集了分包商在工程中的材料采购、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清晰地向法庭展示了分包商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地位和作用。最终,法院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建筑公司要求返还工程款的请求,避免了类似案件可能出现的败诉风险。
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通过不断复盘和调整工作策略,陈颖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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