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陈XX在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被告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被告对赔偿事宜存在争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本应依法获得赔偿,却因被告拖延陷入维权困境,生活困难也无法通过赔偿款解决。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其在工伤案件方面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优势。他确定了“调解优先、保障权益”的诉讼策略,先是全面梳理案件,仔细核算当事人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让每个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同时充分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合理且有谈判空间的赔偿金额底线。
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主动和承办法官、被告代理人沟通。他向被告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进入判决程序会增加被告诉讼成本,还不利企业声誉;又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方面为当事人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通过多次沟通,他准确把握双方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鉴于被告有分期付款意愿和能力,而当事人也理解被告资金周转压力,他创造性地提出“分期支付+违约惩罚”调解方案,即被告分四期支付65000元赔偿款,若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还需另加付5000元违约金。
经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分四期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5000元,若未按时足额支付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就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免收。此结果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给当事人造成更重负担,帮助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解决生活困难,也兼顾了被告的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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