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晗律师办理起点首先需要面对的是:在处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时,高晗律师常遇到被告以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难题,他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工作方法。
第一步:锁定关键证据。高晗律师会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这些证据是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的关键。以某企业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案为例,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高晗律师收集了该企业被强制执行扣款的执行扣划凭证、收到的结案通知书等,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步:精准计算时效。他会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准确认定清偿时间,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在上述案例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高晗律师论证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
第三步:有力驳斥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高晗律师会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逐条进行驳斥。在该案件中,他清晰地向法院阐述了原告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有力地驳回了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
在实际案件中,这套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企业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案中,诉讼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高晗律师按照上述三个步骤开展工作。收集证据后,他精准计算出时效未超,在庭审中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他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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