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x月xx日,范某某入职这家公司当操作工。4月x日,他在工作时受了伤。可公司既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为了申请工伤认定,范某某提起仲裁,要求确认2025年x月xx日至4月x日期间他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范某某当时的处境可太糟了。公司以“中介员工”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中介机构又找不到,他就像掉进了一个两头空的陷阱。要是劳动关系确认不了,那工伤赔偿就彻底没门儿了。
陈步青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知道关键在于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企业又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得用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陈步青律师全面梳理了范某某手头那些零散材料,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首先是银行流水和纳税明细,这能证明公司按月给范某某发工资,他们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经济依附关系。
其次是微信群聊记录截图,范某某平时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X儿子黄XX的管理,而且法定代表人本人也在群里,这体现了组织隶属性。
最后是范某某和黄XX的微信聊天记录,范某某问“前面在你那里干了临时工,现在还要正式工吗”,对方以“正式工”为目标和他沟通,工作时间是标准月休4天。这说明他们建立的是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是临时的劳务或中介派遣关系。
到了仲裁庭上,公司只拿“代发工资”“中介员工”来抗辩,可拿不出任何中介派遣协议、劳务合同或者中介机构的有效信息。陈步青律师就指出,公司没办法证明中介存在,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委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这个代理意见。
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裁决确认范某某和公司在2025年x月xx日至4月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理由是,范某某提供了微信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纳税明细等证据,初步证明了他接受公司管理、公司按月给他发工资的事实,完成了举证责任。而公司主张范某某是中介员工,却拿不出有效证据,就得承担不利后果。
按照规定,当事人要是不服裁决,能在收到裁决书xx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就生效。
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就在于从微信记录、银行流水这些小证据里挖掘出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大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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